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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     
    中药合成生物学研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安全和保卫制度
    2022-05-21 12:03  

     1.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,加强四防(防火、防盗、防水、防事故)管理。
     2.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,除已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的院内人员外,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。
     3.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、操作步骤及所需使用仪器的性能,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。
     4.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措施,仪器设备在运行中,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。
     5.易燃、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,严禁带电作业。
     6.如遇火警,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,应马上报警(火警电话为119),并及时向上级报告。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。
     7.如有盗窃和其他事故发生,应立即采取措施,及时处理,不得隐瞒,并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,保护好现场。
     8.进行有毒、有害、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,应戴好防护手套、防护镜。
     9.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、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,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,移动电气设备,必须先切断电源。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,必须先切断电源后,方可进行检查。
     10.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,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,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。
     11.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。
     12.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。
     13.下班前,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、窗和不用的水、电、气路,并确保关好。
     14.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、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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